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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0    访问量: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督促教学管理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严格教学管理,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教务处、学生处正、副处长及相关科室科长;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4.学院党政领导、学院(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

5.学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

6.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等。

二、听课时间要求

1.每学期学校党政领导不少于6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不少于8次(均含思政课程2次);

2.教务处、学生处正副处长不少于6次(含思政课程2次),相关科室科长不少于3次;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不少于96次(含思政课程8次),委员不少于40次(含思政课程4次);

4.学院党政领导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8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0次(均含思政课程2次);

5.学院教研室主任不少于8次;

6.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或看课,不作时间安排。

三、听课形式

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地点和课程。各学院、教研室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各学院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四、听课和检查内容

本着“实事求是,综合评价,重在提高”的原则,评价教师备课和讲授情况,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秩序、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等。

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授课教师教学基本评价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职能部门(教务处)或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交换意见,以便及时解决课堂教学出现的问题。

五、听课工作管理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小节课,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以下称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每月交一次。学院(部)听课记录单交到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做好相关建档、存档和反馈工作。学校领导和其他人员的质量评价表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以下称质评办),质评办每月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督导听课反馈机制

学校督导在每次听课填写听课记录单的基础上,将意见反馈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对有关评价信息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质评办,质评办将组织专家对改进效果进行检查,形成听课质量监控闭环系统。学院督导听课反馈可参照学校督导反馈机制进行。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质评办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