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全体毕业生:
按照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经过4月20日各组初评,按1:3:3:3的比例,后30%的学生按照指导教师要求重新录制视频进行上传,于4月25日前将复答辩视频链接地址发至指导教师处,由学院统一组织复答辩审核,复答辩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答辩资格。
附: 2015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复评名单.xls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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