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全体毕业生:
按照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经过5月20日各组初评,按2:3:3:2的比例,后20%的学生按照指导教师要求重新录制视频进行上传,于5月30日前将复答辩视频链接地址发至指导教师处,由学院统一组织复答辩审核,复答辩未通过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答辩资格。
附:2015届毕业论文中期答辩复评名单.xls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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