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制度文件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9    访问量: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本科教学活动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应坚持严肃纪律、预防为主充分调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程序完备的原则,注重警示教育与适度处理相结合。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分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消极影响,都属于教学事故。

第六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由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查清事故经过及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严重性,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认定与处理表》,于事故发生一周内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学事故经调查核实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作出认定决定;较大教学事故由学校工作小组作出认定决定;重大教学事故报学校工作小组审议后,由校务会议研究并作出认定决定。

第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者教学检查人员对已经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其行为按照隐瞒事故等级处理。

第九条 根据造成教学事故的不同原因,教学事故分为四类:1.教学过程;2.考试与考核;3.教材管理;4.教学保障。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一级)、较大教学事故(二级)和一般教学事故(三级)三种予以认定。教学事故分级分类具体内容见《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分类表》(附件1)。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事故报告与受理:对以上所列的各类教学事故,听课领导、督导员以及广大师生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受理部门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

一经发现教学事故,教务处即签发“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通报批评由教务处行文,根据事故级别分别由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和教务处执行。

第十一条 处理办法:

1.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者,及发现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同类事故的第二责任人。

2.各类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落实到个人,不允许以部门名义推卸责任。

3.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院(部)内部通报批评。

4.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按人事处相关规定处理。

5.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校内警告以上处分,并按人事处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调离其岗位。

6.各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均不允许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评选;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延期1年参加职称评定;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延期2年参加职称评定;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延期3年参加职称评定。

7.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8.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二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接到复议申请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

事故责任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一周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书面申诉,由申诉委员会调查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仲裁权归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分类表

2.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分类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