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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1    访问量:

校属各单位:

学科竞赛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主办,旨在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提升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强化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激励教师积极承担竞赛指导与训练工作,推动学科竞赛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修订完善了《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切实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助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5年3月10日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重点支持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界业界影响力大、对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学科竞赛;优先支持专业受益面大、学生参与面广、综合性强、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品牌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参赛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以学科、专业交叉形式组建竞赛团队;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竞赛指导工作;鼓励各教学单位围绕学科专业应用领域及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级别和类别

第四条 赛事项目按照竞赛主办机构性质和竞赛获奖难易程度,将赛事项目分为三类(附件1):

1.A类赛事。指纳入高等教育学会评估排行榜的赛事项目,由教育部、教育厅发文主办,与学科关联度大的赛事;

2.B类赛事。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

3.C类赛事。能体现一定专业水平且经学校批准参加的赛事,原则上列为C类赛事;

4.校级赛事。各教学单位组织承办且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全校范围内的赛事。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发布的赛事通知,每年做出校级重点赛事项目调整安排。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科竞赛管理坚持“学院组织、学校资助、成果导向、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各学院需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竞赛的论证、审核、级别认定等。竞赛负责人负责赛事的宣传动员,赛前训练培训,协调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条件。

第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第九条 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相关学院和部门要不断扩大学生参赛面,鼓励支持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班级组队,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通过层层选拔,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对教职工及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涉及法律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竞赛作品或其他成果,AS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竞赛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按照学校进行归档保管,学校可随时查看或调用承办单位竞赛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1.每学年公布赛事项目信息;

2.做好竞赛规程制度及宣传工作;

3.负责竞赛校内外的联络、协调工作;

4.做好竞赛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监管工作;

5.做好竞赛训练、参赛过程的检查指导工作;

6.开展重大赛事重点环节的项目培育集训活动;

7.做好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表彰工作;

8.负责组织竞赛的总结、交流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组织单位职责

1.校内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1)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选拔参赛学生;

2)确定指导教师,成立竞赛指导小组和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3)制定竞赛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教师姓名、职称、学生名单、组队情况、培训内容、培训场地及场次等信息),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4)为竞赛提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保证实物模型制作所需的必要场地和设备;

5)负责竞赛的命题阅卷工作;

6)指导、监督教师做好指导工作。培养指导教师,不断提升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与业务水平;

7)做好竞赛的总结与宣传报道,获奖师生信息上报等工作。

2.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遴选参赛学生,组成参赛队;向参赛学生宣讲竞赛项目的目的、意义、竞赛规程和竞赛训练,参赛安排计划;

2)组织学生开展竞赛训练和参赛,并做好保障工作;带学生外出参赛,应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的审批手续;

3)在竞赛指导全过程中秉承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4)培养具备参赛资质的学生,为赛事做好人才储备。

第十四条 学科竞赛审批流程

1.校级学科竞赛

1)校赛赛前申请

学科竞赛的校级组织单位,原则上须提前15天填写《关于举办****竞赛(校级)比赛的申请》(附件2)和《关于举办****竞赛(校级)比赛的通知》(附件3),并附主办单位的竞赛活动通知(原件)和有关报名材料,提交至财务处和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批。

2)校赛赛后认定

竞赛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竞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竞赛结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提交《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校级)参赛信息统计表》(附件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校级)总结报告》(附件5)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校级)获奖作品入库清单》(附件6)报财务处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经费。并在校级竞赛结束一个月内,汇总相关材料形成校级学科竞赛汇编。

3)审批流程

承办单位(申请)——财务处(审查费用开支情况)——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2.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省级以上赛前申请

①由竞赛负责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审批表》(附件7)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实施方案》(附件8),连同其他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财务处和教务处审批;

②学科竞赛项目列表之外的赛事,由竞赛负责人填写《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审批表》(附件7)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实施方案》(附件8),连同其他材料按照“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财务处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领导”的流程进行审批;

③对于有耗材及其他物料需要提前采购的,需报教务处进行核价和审批。具体采购方式由竞赛组织单位和教务处协商确定。

2)省级以上赛后认定

竞赛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对竞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竞赛结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提交《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省级以上)参赛信息统计表》(附件9)、《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省级以上)总结报告》(附件10)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竞赛(省级以上)获奖作品入库清单》(附件11)报财务处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经费。并在省级以上竞赛结束一个月内,汇总相关材料形成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汇编。

3)审批流程

承办单位(申请)——财务处(审查费用开支情况)——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竞赛经费和工作量

第十五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参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竞赛的报名费、差旅费、耗材资料费、仪器设备费、作品材料及加工费等。各单位提交的竞赛申请中应明确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和目标成果。经费由竞赛负责人统筹管理和使用,组织单位对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经费预算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开支,注重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七条 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依据竞赛级别和类别核定。

1.各类学科竞赛(除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标准》(附件1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发生额核算;

2.未经学校审批的各级各类竞赛,不纳入工作量计算和各类奖励的核算范畴,C类赛事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B类赛事奖励标准的50%发放;各教学单位组织承办且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参照B类赛事省级奖励标准的30%发放;

3.同一项目或作品,参加不同竞赛或在同一竞赛中参加多个级别的比赛,按参赛的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

4.学校鼓励师生参加高层次、高含金量的学科竞赛。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列表外,需要缴纳报名费的,预参赛的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需对参赛项目进行研判,对参赛人员进行选拔,原则上参赛项目不超过2个。如有确需参赛项目,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参赛;

5.学校鼓励师生以学科、专业交叉形式组建创新实践专业团队,参与学科竞赛需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位教师在同一种竞赛类型中,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参赛项目;每名学生作为参赛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种竞赛类型中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两项赛事学生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只核算前十名,C类赛事每项赛事参赛队不得超过8项。

第十八条 赛前邀请校外专家所产生的指导费、劳务费,根据其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确定,行业知名专家、博导或教授、著名企业家一般标准为3000元/场/人,正高级技术职称2000元/场/人,处级领导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000/场/人,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邀请校外专家不得超过3人次。

第十九条 学校对校内竞赛(含校外竞赛的校内选拔赛)邀请的校内评委,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校内评审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工作量。

第二十条 以笔试方式开展的竞赛,出题费、监考费、阅卷费、试题印刷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带学生外出参加各类竞赛,同一竞赛项目按照10名以内学生配备2位带队教师的标准执行,学生数量超过10人后,每增加1-10名参赛学生可增配1位带队教师,师生差旅费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学科竞赛获奖表彰活动,对在上一年度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学生团队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学生奖励标准见《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附件13);

2.A、B类赛事参加个人赛者获奖,获奖学生奖励按照标准的60%执行。获省级以上优秀组织单位奖,涉及教师的工作量具体按照《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标准》核算其工作量;

3.院级竞赛只设奖项或名次,主办单位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设奖数目,一等奖不超过参赛学生或团队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学生或团队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赛学生或团队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同一项目或作品,在不同竞赛中获奖或在同一竞赛中获多个奖项的,对参赛学生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优秀奖、参与奖、入围奖等不在奖励范围。

第二十四条 学生获奖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各学院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科大镐京发〔2022〕10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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