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即“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人经与企业沟通,教学单位审核,由教学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书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到教务处审核。学校审定之后,由项目申报人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申请书和协议。申报流程详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
(二)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教务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合格项目将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择优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申报。
(四)认定申报。各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向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项目,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院系结题验收项目数量的60%。
按照教育部通知,2024年6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4月18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二)5月31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二)6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纸质材料包括: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附件4)(一式五份);②附件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经费到款证明、企业结题验报告,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等支撑材料,电子版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学校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命名。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和Excel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每个项目结题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认定申报书封面。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255005089@qq.com。
(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系统谋划、科学定位,严控质量、确保实效,并为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创造条件,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