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调、停、补课管理工作,优化调、停、补课管理流程,提升学校信息化服务水平,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与高效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自 10 月 27 日起,因个人原因(含外出公干)产生的临时调、停、补课申请手续,将统一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申请与办理。对于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如运动会、机房停课)导致上课时间被占用的情况,补课手续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监督,任课教师线下办理补课申请。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调课原则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循课程表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教学任务,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仅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方可申请调课:
1. 学生必须参加的临时性全校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
2. 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
3. 任课教师因公出差;
4. 其他突发性事件导致需临时调整教学安排。
(二)线上申请流程
任课教师应提前至少一天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申请提交后,需依次经过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审核、确认调课后,方可执行调课安排(系统打印调课通知附于教学日志登记簿)。若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可由所属部门代为提交申请。
(三)线下申请流程
对于线下办理补课的情况,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补课通知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补课。《补课通知单》分为三联:第一联交教务处保管(由二级学院统一上交);第二联交二级学院保管;第三联由任课教师留存(附于教学日志登记簿)。
(四)审核要求
各教学单位在审核教师调、停、补课申请时,应始终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首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调课条件,或在系统内调整教学安排的信息填写不完整、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每学期每门课程临时性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 2 次。
(五)信息通知
调、停、补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辅导员及相关班级学生,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教学安排的变化。
(六)情况反馈
各教学单位应定期汇总教师补课情况,以便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学时顺利完成。
(七)违规处理
未按要求办理调(停、补)课手续,擅自进行调(停、补)课的,均按照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教务管理系统内具体操作流程
参见附件:《教务系统调课流程》
请教学单位认真传达并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